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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市两级法院你们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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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9: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年10月28日,一起由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咸宁市中院)指定下属通山县法院进行再审的“崇阳县天门观山泉水公司权属案”,又一次经通山县法院审理后,再次被以“[2013]鄂通山民二再字第一号” 一纸裁定书撤销原判,并驳回了原审原告的再次起诉…… 面对这样反反复复始终没有结果,且把法律当游戏的判案情形,已被该案拖得身心俱疲、心力交瘁的案件主要当事人(原审原告)刘正良,莫不悲忧交集。他悲的是,原本一起很简单的民事案在历经长达7年之久的绕来绕去后,最终还是回到了原状,仍没让他看到一点法治公平的希望;忧的是该案再次被驳回起诉退回到咸宁市中院后,不知该中院下一步对此案又要作何定夺?这官司的路程还要走多远?他认为自己作为一个弱民,实在是伤不起也拖不起了。对此,有人揶揄:如果一个人到了60岁就不要再打官司,因不一定有那么长寿命能看到最后的结果。

刘正良何许人也?凡是关注新闻维权的人士或经常上网浏览关心弱势群体诉求的网民也许对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因他的名字和故事曾经在国内大小媒体上出现过多次。如至今仍在网上有源可寻的:《不要让好心人流血仍流泪!》、《湖北崇阳:好人刘正良流血流汗又流泪》及《辛苦创办的水厂遭强占强卖,官司打到法院却被枉法裁判──“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 悲呼:官夺民利、司法不公,百姓咋活?》、《“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刘正良再次陷入绝境,谁来拯救?》……与再后来的《两家法院判案荒唐矛盾 弱势百姓蒙冤呼唤青天》、《一起简单民事案越判越复杂:是客观因素?还是权钱作祟?》等有关记者调查文章或帖文,前后所反映的内容皆是原被称为“中国公益修路人第一人”的湖北省崇阳县桂花泉镇龙飞村村民刘正良从当初变卖家产为家乡修路,到后来又为家乡成功开发山泉水后水厂遭人强占强卖,遭受种种不公平的全过程。

尽管大家看完上述有关调查文章或帖文,或许对刘正良历经修路和水厂官司磨难已有个大概了解,但在这里本文还需为承前启后再作个铺垫。

时间追溯到2007年,同年7月13日以刘正良、刘清华、熊道完、熊水兵等为首的股东创办的崇阳县天门观山泉水厂(后被改为“崇阳县天门观山泉水公司” )因遭到为崇阳法院开小车后转为干部的同村人氏刘定斌和另一社会人员曾立平以种种卑劣手段强占后,忍无可忍,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还被强行霸占的山泉水厂,在崇阳法院不受理后,遂向咸宁市中院提出诉讼。该中院受理后,却指令由通山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对此案,通山县法院一直到2008年3月才作出民事裁定。其裁定的结果是:“……因被告天门观公司主体不适格,故原告的主张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起诉……”

正是通山法院这一句所谓的“主体不适格”,才促使了刘定斌、曾立平等有恃无恐,由强占水厂到最后强卖水厂。2008年7月,刘定斌、曾立平喧宾夺主,将刘正良、刘清华、熊道完等多人占有价值210万元原始股份的山泉水厂竟以50万元低价卖给一名曾靠倒飞机票发迹的崇阳本土人舒志勇。从此,刘正良等被迫陷入了无休止的“官司门”。

在对通山县法院的裁定进行上诉一直没有结果后,2010年,以刘正良为首的股东再次以“崇阳县桂花泉镇龙飞村委会”的名义向崇阳县法院起诉舒志勇等强卖强买天门观山泉水公司一案,崇阳法院受理此案后拖了近2年之久,于2011年12月20日,才以“(2010)崇民初字第414号”判决书又作出如此判决:“ ……龙飞村完全丧失了名义股东资格……对公司设立中形成的财产不享有权益……驳回原告龙飞村的诉讼请求……”
  
一边曾是以股东名义起诉被裁定“公司主体不适格”而驳回,一边是换成龙飞村委会名义再次起诉又被判定“完全丧失了名义股东资格”……那么到底以何种名义起诉才是“主体适格”呢?前后两份裁定、判决这样自相矛盾,这究竟是巧合的客观因素,还是另有人为的“猫腻”?

就是一起这样简单的民事案在越审越“复杂”后,该案已把刘正良逼到悬崖死角无路可走了。由于他投资水厂修路、架设高压电线、搞水质化验等所花的钱都是借的3%的高额利息,现在利息将高于本金,加之水厂又被曾立平、黄亚珍、舒志勇等人、强行占有强行买卖,使他和股东更如雪上加霜,已直接造成经济损失高达千万元。如今,刘正良家不仅一贫如洗,而且还欠债上百万元,致使每天讨债的不离门,他只好长期在外面躲债,无家可归。这些都是谁之过?

迫于种种无奈,刘正良曾于2013年1月18日,强忍悲愤试着向湖北省委书记、省长写告急求援信,简述了他从修路到创办水厂和遭遇司法不公官司难打的情况。2013年2月25日,也许是省领导收到了他的诉求信作了相关批示,崇阳县委县政府组织县政法委、县信访局、桂花泉镇等多家召开专题会,会上经讨论,该县领导便指定由县法院来处理化解刘正良问题。可后来,崇阳法院对“刘正良问题”却一直搁置着,什么也没处理,什么也不解决。   

2013年3月6日,咸宁市中院因担心刘正良会再次,遂派一名姓何的副院长与崇阳法院有关主审法官联系该县信访局局长、桂花泉镇党委书记等找到刘正良作“思想工作”说:“……各级领导对此案都很重视,我们法院一定会尽快给作出公正处理……”

可能是受有关方面指定,2013年3月11日,崇阳县检察院口头通知刘正良:咸宁市检察院已决定为你们的案子进行抗诉,请作好有关方面准备。2013年3月21日,咸宁市检察院正式以“咸检民抗(2013)第1号”抗诉书提起抗诉。咸宁市中院受理后,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民事裁定:本案指定通山县人民法院再审。

2013年5月28日,通山县法院受理了此案的再审。在再审期间,刘正良多次找通山法院沟通案情,该院主审此案的审监庭长张良才对刘正良说了一番实话:“此案咸宁市中院不应指定通山法院再审,应由中院再审或由其它县市法院再审,哪有自己做错的事让自己去纠正的?这确实是不大好纠。再说你们这官司打了7年,我们如果依实情判,被告也赔偿不起啊!”

不知是此案真的不好纠,还是担心被告赔偿不起?通山县法院一直将案子拖到2013年7月10日才开庭。当天庭审结束时,咸宁市检察院指定进行抗诉的通山县检察院检察官,根据一天下来审理的情况及刘正良等所提供的证据,当庭向通山法院主审法官们及原被告提出:天门观水厂的财产是属于以刘正良为首的股东的,他们(指曾立平、黄亚珍等)占用刘正良及其股东的财产,就属非法占有应判赔其损失,鉴于此案时间跨度长和各方关注的特殊性,建议法院快审快结…… 当时,主审法官张良才等也表示,他们将会在半个月内对此案作出判决。

可说归说,通山县法院审监庭自开庭后,就一直不见有判决的动静和迹象。这期间,刘正良等多次亲身到通山法院当面询问或电话催办案子。有一次,刘正良对主审法官张良才说:“如果你们能尽快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我们作为受害者会鸣锣放鞭炮给你们送锦旗以示感谢,并还会邀请新闻媒体为你们进行正面报道……” 而张良才庭长却对此却不感兴趣回答:“我是马上要退休的人了,不需要这些虚的!”此后,刘正良每次打电话给张庭长催办该案时,他不是说“眼睛痛”,就是说他家里在“办什么事” 等等(言外之音是告诉当事人应该上门去“看望”找找他)。

这起再审案一直拖到2013年10月28日,通山县法院审监庭这才作出了:“一、撤销本院(2007)通民二初字第84号民事裁定;二、驳回原审原告的起诉。”的又一次如此裁定。该院审监庭这种不左不右的做法,无疑是将“皮球”又踢回了原处。

对此案如此踢来踢去,始终审不出个结果,有关社会知情人士和党员干部群众都忿忿不平。

     一名熟悉从修路到办水厂内情的人士评价说:“天门观山泉水公司主体、权属归刘正良及其股东所有,这是上至全国几十家媒体,下至龙飞村三岁小孩都公认的事实。他原是村主任后是村支书,无论是以村委会名义还是个人股东名义进行诉讼,没有说不过去的,都合理合法……”

“强买强卖的水厂不应受法律保护,水厂权属是刘正良创始人的,这是不可争议的事实,强行买卖水厂的人理应赔偿刘正良等受害人的各种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众多人都这样忿忿不平说。

有位网民在《法制视角网》这样留言:“看了刘正良遭遇司法不公很伤心,连一个小孩子们都明白的案件,为什么屡次被法院这样荒唐判决?实在可悲、可恨。这样的法院对人民群众确实是有害无益,没有存在的必要,一场官司一拖再拖就是好多年,老百姓谁也打不起,人的一生能够打几次官司?也难怪人们如今信访不信法,我们大家都支持刘正良到中央去,去申冤,相信中央应该有青天……”  
一名叫刘胡林的网民曾痛心疾首在《网易》网上这样留言:“……我之前在各大网站看到《两家法院判案荒唐矛盾,弱势百姓蒙冤呼唤青天》的报道后愤慨万千,后来又在很多论坛上看到《一起简单民事案越判越复杂:是客观因素?还是权钱作祟?》更是气得头顶冒烟,不骂不快……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件历时6年(网上留言时间:2012年9月23日)审不出个头绪,这是一种什么作为?这即如“放牛孩子把主人的牛偷偷地卖给了第三方”,明眼人一看刘正良被偷走的“这头牛”找回就应该归谁所有,只可怜刘正良这个无钱无势的大好人,竟被像耍猴一样耍来耍去,多次被驳回起(上)诉,这是何等的可笑与可悲!……法院判案应该有点良知,刘正良从1988年至今25年辛辛苦苦创办的水厂就得到这样荒唐的判决?他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全家人的精神损失是无法估量的,少说也是上千万元吧?!刘正良一家是人不是神,法律不作出公正处理,他们今后如何生存???”
针对刘正良的遭遇,网民舒国虎说:“中国的公益事业今后还有谁来做?谁又敢再做?个人认为我们的党和政府应该多培育像刘正良这样有公益事业心的人,社会发展到今天,我们的国家也太需要像刘正良这样的大公无私为民干实事的人,如果社会上再多一些这样的‘傻人’我们的国家才有希望,才有未来!”

    天涯论坛有一位叫“逍遥刀客2012”的网民,对刘正良遭遇司法不公,进行了如此评论:“看了以上报道,心情非常沉重,由此可见中国目前最大的腐败就是司法腐败。现在的社会是恶人当道,好人难做,好心没好报,敬请党中央及湖北省委领导对“中国公益修路第一人”刘正良事件引起重视!把刘正良一家人真正从绝境中解救出来!!!”  

      针对这一案件,崇阳全县社会各界1000多名人士曾经签名上书中央国务院主要领导:“……民不畏死,但愿求其公平、公正。特恳请党中央及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认真调查,主持公道,还事实本来面目,还公平于刘正良及其股东,还朗朗青天于人间,让老百姓看到希望……”
上述这些看法和观点,是有关干部群众及网民的见解或留言摘录。他们犀利和铿锵有力的言词对目前的司法公信既是一种鞭策,也是一种企盼。
至此,本文认为:作为上一级执法部门的咸宁市中院此时不应再徘徊不定将案子踢来踢去了,面对这些沸腾激愤的群情民意,应责无旁贷积极主动对“崇阳县天门观山泉水公司权属案”重新作出全面调查核实,然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此案重新进行梳理审查,相信认真重审的案子一定会有新的发生、新的突破、新的收获。也相信有道义担当、高素质、讲德性的法官重审此案后,一定会给公众一个明白,给刘正良及其股东一个公平、公正的交代,要真正像总书记说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不仅是刘正良及其股东的期待,也是无数有正义感人士的期待,更是公众对推进依法治国的期待!
在攻与防的對立统一中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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