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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门男法官睡女律师怎是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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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版主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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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4 21: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官们频频涉足“绯闻”,看来法制类报纸有必要集体改版为娱乐周刊,还不能太高端了,因为剧情实在狗血。

    几日前,一段题为“湖北法院嫖娼门”的视频出现在网络,爆料人称“省法院院长”张军涉嫌嫖娼。

    当地官方的第一次回应是“查无此人”称省法院院长没有张军,副院长也没有张军……难道又是网友造谣?

    未料不到一天,剧情就逆转,省纪委和高院再度发声:省法院并非没有“张军”,只不过他是一名庭长,而视频中的主角正是他无疑。

    这真是网友爆料难免草率与不准,条件简陋么,这不能算怪事,真正怪的是官方的回应居然比网友还要“草率”。

    爆料虽然指错了职位,但说对了姓名,还有视频影像可供对照,高院自己调查自己,貌似不应该出现第一次的“失误”,当然,我们不恶意揣测他们是欲盖弥彰。

    然而院方却非得一再暴露嫌疑,他们的“失误”并未就此停止。

    网贴进一步爆料称,视频中的女主角也并非普通“失足女”,而是当地一名执业律师。这下麻烦大了,稍有脑子的受众都应该意识到性质似乎比嫖娼要严重:这法庭上的“对手”都睡到了一起,公正审判还如何指望?

    官方再次选择了鸵鸟式回应,技巧性地表述为:“经查,张军与一名外单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而高院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事情只是他个人的事”。

    什么?这执掌法律的地方,法律素质就这样么?法官睡了律师,难道纯属“私事”?

    虽然同属于法律工作者,但法官和律师始终分饰不同的角色,律师可能代表原告,也可能代表被告,而法官永远只能代表公正,且须极力避免偏向任何一方的嫌疑,否则这不仅是他个人的瑕疵,而是整个法庭的失信。

    长期以来类似的传闻层出不穷,说法官勾结律师,还是律师勾结法官,制造了一起起冤案。这两个角色的关系,可不是睡一觉那么简单!

    而且爆料指称,两人都在本地工作,那么同时出现在一个法庭上的机会要大得多,制造不公平案件的机会也要大得多。比如,当事人虽不能随意选择法官,但可以花钱选择律师,假如有嫌犯杀人越货,这位女律师有可能就会去高价推介自己——我,可以保你不死。你说,她会得到多少钱,假如撞上一个某二代的少爷?

    所以,这一觉,含金量可能还颇高。虽然他们各自的权柄都不算大,但经过这么巧妙的“联姻”,能量就成倍放大了,可能大到人命关天,可能兑换出可观的金钱,可能把“法治社会”变成笑话。

    这是小事吗?是“私事”吗?
在攻与防的對立统一中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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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5 1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同属于法律工作者,但法官和律师始终分饰不同的角色,律师可能代表原告,也可能代表被告,而法官永远只能代表公正,且须极力避免偏向任何一方的嫌疑,否则这不仅是他个人的瑕疵,而是整个法庭的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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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6 08:3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狗干了母狐狸纯属狐狗一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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